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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【阜阳保安】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/7/13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

这部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,旨在“加强保安服务管理,规范保安服务活动”。

草案明确规定: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,一律适用本条例;设立保安服务企业、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,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;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,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、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。

针对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和保安服务活动规范等,草案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,例如保安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就包括: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,身心健康,品行良好;无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、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记录;初中毕业,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》。

此外,草案还明确了保安员的各种责、权、利关系,如: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,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;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,单位不得因其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降低其待遇;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,侮辱、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,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,阻碍依法执行公务,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、解决纠纷等,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,以及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
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在2008年内正式颁布施行,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、资质认定、监管关系,保安员的招录条件和薪酬水平,以及履行安保职责的权利、义务及合法性、正当性,保安人员与公安部门、社区组织、雇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一系列原本含混不清的问题,都得到逐一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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